2012年食品安全热点解读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报       作者: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13-01-23     【字体:
  回首2012年,所谓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能够听到一种对这些事件进行客观、理性的分析和评判的声音,成为2013年伊始公众及食品业内人士十分迫切的渴望。由国务院食安办、中国科协等单位支持,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组织专家召开的“2012年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点评媒体沟通会”近日在北京举办。12位来自全国的权威专家对2012年食品安全热点进行了科学的解读。

  热点事件一 “螺旋藻铅超标”

  【事件回顾】2012年3月,包括绿A公司在内的6大螺旋藻品牌被媒体曝出 “重金属铅含量超标”。然而,国家药监局随后公布的检查通告称:仅有“康特力斯”一个品牌被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他5大品牌均检验达标。

  【点评专家】北京大学工学院食品与生物资源工程研究所所长陈峰教授

  【专家观点】螺旋藻产品中重金属铅的检测方法已很成熟,没有争论,媒体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采用同一套标准,即国家《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然而主要不同却在于参照物。国家药监局认为螺旋藻(通常为片剂)应参照“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品和胶囊产品,铅限量为2.0mg/kg”,然而媒体却认为“国标中还规定除胶囊、固体饮品外,一般食品中重金属铅含量不得超过0.5mg/kg”。其实,国标不可能详细列举所有食品种类,考虑食品是否有毒关键要看每天摄入量。显然,成年人每天螺旋藻摄入量多为几克,故更应归属保健食品中的胶囊类,而非一般食品。

  【结论】媒体误用标准,做出不当判断,不经核实即公布,非食品安全事件。

  热点事件二 “明胶门”

  【事件回顾】2012年4月,央视某主持人发微博称:“不要再吃老酸奶和果冻了,内幕很可怕。”随后央视报道的工业明胶被用于制作药用胶囊事件,殃及包括乳业在内的食品行业:酸奶、老酸奶、果冻被指涉及使用“废旧皮革明胶”。

  【点评专家】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教授级高工孙熲

  【专家观点】食用明胶标准对原料有明确要求。“严禁使用制革鞣制后的任何废料”,食用、药用明胶都要求铬(Cr)含量最高不超过2ppm。“明胶门”事件,揭露河北一些企业生产的工业明胶冒充药用明胶制成药用胶囊,如果属实,这是违法行为。老酸奶和果冻添加工业明胶一事,无任何监督结果和检测数据作为依据,又无调查事实的经过,怀疑不成立。

  【结论】老酸奶、果冻添加工业明胶一事没有依据,非食品安全事件。如果以工业明胶冒充药用明胶制成药用胶囊,造成严重铬污染,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热点事件三 立顿“农药门”

  【事件回顾】2012年4月,“绿色和平组织”对“立顿”牌袋泡茶叶进行抽样调查后公布,所抽取的4份样品共含有17种农药残留与欧盟农药残留标准比对来看,上述4份样品检测出7种尚未被欧盟批准使用的农药残留。

  【点评专家】江南大学食品学院院长陈卫教授

  【专家观点】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T24690-2009“袋泡茶”标准要求,其农药残留限量须符合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其中列出了茶叶中9种农药残留的最大限量值;2008年12月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中又针对茶叶中硫丹做了最大限量补充规定。欧盟从2006年8月1日起,将茶叶农残受检项目和限量标准大大提高,并对规定项目外的农残采用限量值为每千克0.01毫克的“默认标准”。两者相比较,我国标准中关于农药残留的限量值大大高于欧盟的限量值。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和生产的食品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但以欧盟标准来判定在中国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不合格,则判定依据有误。

  【结论】判定依据有误,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热点事件四 可口可乐“含氯门”

  【事件回顾】2012年4月16日,有媒体报道披露,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公司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左右的12万箱可乐产品中,部分产品已被当作合格产品销往市场。随后,山西省质监部门介入调查后发布通知称:“针对媒体披露的‘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中的问题,质监局认定媒体报道情况属实,并对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做出处罚。”

  【点评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教授

  【专家观点】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过程控制不到位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这表明即使像可口可乐山西公司这样的知名企业在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严重疏漏,生产过程监督严重缺位。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系统,实施全程监控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后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保证产品的安全。对于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要主动召回,尽可能减少损害发生率。

  【结论】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不到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热点事件五 古越龙山黄酒含有致癌物

  【事件回顾】2012年6月15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称浙江绍兴的两款黄酒中含有2A类可疑致癌物氨基甲酸乙酯(EC)。随后,浙江古越龙山公司回应称,所有发酵酒类饮品中均含有EC,黄酒是酒类当中含量较低的,不会致癌。

  【点评专家】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教授级高工熊正河

  【专家观点】EC是广泛存在于发酵食品中的一种代谢副产物。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虽将EC列入可疑致癌物质2A等级,但针对食品中的EC,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阶段,尚未制定相关限量标准。世界各国饮料酒中均普遍存在EC,我国黄酒中EC污染水平与国际上其他发酵酒相当。

  2011年,《发酵酒中氨基甲酸乙酯限量标准》和《食品中氨基甲酸乙酯检测方法》已列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计划,并同期开展《黄酒中氨基甲酸乙酯控制措施指南》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和限量标准正式颁布之前,仅以检测到酒中含有EC来评价黄酒是否存在致癌风险是不科学的。

  【结论】黄酒中的确含有氨基甲酸乙酯。然而,目前尚无根据判定黄酒中的氨基甲酸乙酯(含量)是否存在潜在致癌风险,因此,为非食品安全事件。

  热点事件六 今麦郎“酸价门”

  【事件回顾】2012年7月11日,河南省工商部门在对方便面食品的例行抽查中发现今麦郎公司部分方便面被检测为酸价超标。今麦郎公司随后表示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检未允。2012年7月,今麦郎公司发表公告回应:今麦郎将同批次产品从市场收回并送至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其检验结果全部合格。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后发表声明,承认其自身方便面酸价指标检测资质认证不全,此前对今麦郎方便面的三份检测报告予以收回并声明无效,同时对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表示道歉。

  【点评专家】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元晓梅

  【专家观点】检验机构须依法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质量监督部门须依法组织食品检验活动。《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结论】检验机构收回检验报告并声明无效,非食品安全事件。

  热点事件七 “荧光物质超标”

  【事件回顾】2012年8月8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公布调查报告称,多款知名品牌所用的双层纸制品外层纸的荧光性物质含量超标,并指出,纸质容器外层纸之所以荧光性物质超标,很有可能是使用了非食品级用纸,不排除有害物质会通过口、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长期积累对健康造成危害。

  【点评专家】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王竹天研究员

  【专家观点】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针对“纸碗污染事件”,参考全球相关各国家(地区)的标准制订及方便面容器使用现状,同时综合我国方便面行业的情况,发出对这一问题的科学见解,证实方便面的纸容器由内层的“纸碗”和外层的“碗标”构成,具不同功能。纸容器(包括内层和外层)除应符合基础标准GB9685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之外,其中内层的纸碗因直接接触食品,还应符合原纸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符合以上标准规定的产品能够基本保证食品内容物的安全。

  【结论】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纸容器能够基本保证食品的安全。

  热点事件八 “张裕葡萄酒农残超标”

  【事件回顾】2012年8月,某杂志将国内三家葡萄酒企业的10款产品送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显示,各款葡萄酒均检出多菌灵或甲霜灵农药残留。

  【点评专家】上海交通大学中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主任史贤明教授

  【专家观点】由于葡萄酒中的农药残留水平取决于原料中的农药残留状况,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规定葡萄中的农药残留指标和限量而未对葡萄酒进行相应规定,我国也如此。多菌灵或甲霜灵是国内外葡萄种植业广泛使用的低毒农药。此次检测的两种农药残留量均低于0.02mg/kg,远远低于国内外葡萄中的限量标准,属于合格产品。如此低的残留量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此次事件,警示企业提高对原料种植环节的管控,尽可能减少农药等外部投入物的使用;同时提示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葡萄酒安全标准的制定。对于消费者,要正确认识农药残留的健康风险,不仅关注其有无,还要看其存在量适合符合相应的标准。食品中检出农药残留并不等于产品不合格。

  【结论】媒体报道不全面,受检的几种葡萄酒中的农药残留没有超标,属于合格产品。

 热点事件九 “面粉硼砂事件”

  【事件回顾】2012年9月14日,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对五得利面粉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在系统内层层转发,查封分公司的产品。2012年9月,媒体大量报道。2012年9月26日,河北省官方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根据省内外权威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经分析研判,该省有关监管部门一致认定,五得利集团深州、雄县公司在面粉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非法添加硼砂问题,其面粉可放心食用。

  【点评专家】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魏益民研究员

  【专家观点】国家对小麦粉等食品中的硼元素、硼酸或硼砂含量没有规定限量值。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营养与安全研究所宋筱瑜等的论文《中国12省市部分食品中硼本底含量调查及居民摄入量初估》对小麦粉硼含量的本底值建议为1.65mg/kg,换算成硼砂含量为14.6mg/kg。被抽检的所有面粉样品均没有超过以上建议值;执法单位也未发现人为添加硼砂的证据。2008年,卫生部将硼酸和硼砂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硼是植源性食品的天然成分,不同植物种类中硼本底含量差异很大。因此,不能因为检出硼离子,就认为是人为添加。

  【结论】执法不当导致的舆论炒作事件,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热点事件十 “光明奶酪宝宝杯被指含禁放物”

  【事件回顾】2012年9月,消费者在购买光明的小小光明宝宝奶酪(宝宝杯)后发现,包装盒底部配料表中则写着含有“复合营养素(乳矿物盐)”等物质。随后有媒体发现,2009年卫生部批准乳矿物盐为新资源食品。对此,光明乳业目前已将市面上的产品全部回收,对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表示歉意。

  【点评专家】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李宁研究员

  【专家观点】乳矿物盐是经过安全性评价卫生部批准公告的新资源食品,由于新资源食品是在我国没有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而婴幼儿是敏感人群,因此新资源食品使用范围一般不包括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的原料应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因此乳矿物盐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是不符合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相关要求的。

  【结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批准后方可使用,属违规。

  热点事件十一 “肯德基汉堡细菌超标”

  【事件回顾】2012年10月19日,长沙市第三季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情况出炉,长沙肯德基有限公司阿波罗店的香辣鸡腿堡位列不合格名单。长沙市卫生局抽检时发现,按照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卫生标准,该公司生产的汉堡大肠菌群超标近7倍。就此,肯德基提出异议。

  【点评专家】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刘秀梅研究员

  【专家观点】汉堡类食品其原料组成、加工过程、包装及食用方式与工业化生产的糕点、面包具有显著差异。国家尚未对此类食品规定微生物指标及限量。因此,对汉堡的安全性既不能按热加工、也不能按冷加工面包的标准进行评价。本次检验未检出致病菌,因此不会对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带来风险。

  此次事件,警示同类食品的加工、经营单位应,注意多种原料的风险控制,加强现场制作环节的卫生操作和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良好操作规范(GMP),尽最大可能控制不安全因素,保障消费者健康。同时提示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餐饮经营规范的科学指导。

  【结论】标准引用有误,判定依据不足,非食品安全事件。

  热点事件十二 白酒“塑化剂超标门”

  【事件回顾】2012年11月19日,某媒体报道50度酒鬼酒中塑化剂含量超标。酒鬼酒就此提出异议。事后,国家质检总局证实酒鬼酒塑化剂超标属实,并依据科学说明目前白酒中塑化剂的存在量不会引起安全问题。

  【点评专家】江南大学副校长、江南大学酿酒科学与酶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徐岩教授

  【专家观点】首先白酒中确实是检出了塑化剂等物质,但是要客观、理性的分析和看待:不是人为添加。白酒中发现的塑化剂是一种外源性的迁移污染,该类物质在正常发酵生产中不会产生。同时,也没有科学证据表明需要添加塑化剂来提高白酒产品的品质。酒中“塑化剂”来源比较复杂,经过多轮调查排查和分析,主要来源于:一是接触酒的塑料管道、容器、包装材料和密封材料等迁移;二是环境中(如土壤、水)“塑化剂”的影响。

  含有塑化剂和产生危害是两个概念。“塑化剂”对人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其摄进量大小和摄进时间。从确保人体健康出发,根据国际权威卫生健康评估机构的研究结果,成人终身每天摄入DEHP不超过3.0毫克、摄入DBP不超过0.6毫克,不会造成健康危害。

  尽管目前国家没有专门针对酒类的标准来规定塑化剂的指标限,但此次事件警示白酒行业应积极主动地展开自查,强化主动监测,消除一切潜在造成塑化剂迁移污染的可能。

  【结论】判定依据不足,非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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