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邮箱 数字农科院
官方微信
中国农科院微信公众号
农科专家在线微信公众号
  • 组织机构
    走进中国农科院
    寄语
    院章程
    院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架构
    院机关
    院属单位
    区域创新中心
  • 新闻中心
    图片新闻
    时政要闻
    农科要闻
    科研活动
    三农一线
    媒体报道
    视频农科
    政务新媒体矩阵
  • 科学研究
    重大成果
    科研进展
    科技创新
    科技奖励
    农业高端智库
    中国农科院重大科学发现
    中国农科院重大产品创制、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智库报告
    中国农科院重大科技任务布局
    中国农科院十大科研进展
  • 科技支撑
    主推成果
    产业专家团
  • 人才教育
    人才队伍概况
    人才工作概述
    专家学者
    人才动态
    研究生教育
    中国农科院人才招聘网
  • 国际合作
    总体概况
    合作伙伴
    合作平台
    合作机制
    国际农业科学计划
    中国农科院年报
  • 平台基地
    资源概况
    平台
    基地
  • 信息服务
    资源服务
    数字农科院
    农业科研信息化典型案例
  • 党建文化
返回门户首页 数字农科院 邮箱
官方微信
中国农科院微信公众号
农科专家在线微信公众号
English
  • 院网首页
  • 图片新闻
  • 时政要闻
  • 农科要闻
  • 科研活动
  • 三农一线
  • 媒体报道
  • 视频农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返回首页 English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分享到

[科技日报]姜文来:建立“利水型社会”

发布时间:2010-04-07 |来源: 《科技日报》2010年4月6日|作者:admin
字体 小 中 大

    去年北方大旱,今年西南大旱,但有专家预测,根据近50年来的降水趋势,未来几十年间降水量会略有增加,旱涝等极端天气发生频率也将增加,强度会加大。水资源地理分布不均,时空分布不均、水污染加剧等现状,让我们对水利工程更加依赖。要想让水利工程给我们带来更多利益而不是祸患,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姜文来指出,我们需要建立“利水型社会”。

我们对水的伤害很严重

  “水利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长久以来我们重视水利,但在对待水的问题上,我们一直是索取大于回报,不知不觉中对水造成极大的伤害。”姜文来告诉记者,我们对水的伤害主要表现在水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甚至部分水已经失去了“生命”,成为“毒水”戕害生命与赖以生存的环境。

  他向记者列出了一组数据:2008年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7大水系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200条河流409个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5.0%、24.2%和20.8%,除了珠江、长江水质总体良好,松花江为轻度污染外,黄河、淮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28个国控重点湖(库)中,Ⅳ类以上为22个,占79%,特别是劣Ⅴ类为11个,占39.3%,如滇池、太湖、巢湖的水质总体为Ⅴ类以上。

  而江河的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总磷、非离子氨、高锰酸盐指数和铜的污染;海洋重要鱼、虾、贝、藻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及自然保护区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长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阻塞了江河奔流,破坏了野生动物发育、产卵、繁殖所需要的生态条件,围绕水生存的生命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

从“水利”到“利水”

  最初的“水利”指的是“捕渔之利”,姜文来告诉记者,现在“水利”被定义为采取各种措施,对自然界的水进行调配和控制,防治水旱灾害,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具体包括防洪、排水、灌溉、水力、水道、给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环境水利和渔业等。

  所谓的“利水”就是人的行为和规范至少不对水造成伤害,关爱水的健康、维护水的健康。人与水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一个健康的社会,是与水高度和谐的社会,是在充分利用水利的同时,对水充满关爱,是“利水”的社会。

  “利水型社会”就是对水友好型社会,无论是直接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还是从事涉水的相关活动,都要对水友好,是将对水的伤害降低到最低的社会。“绿化”水利行为,实施“绿色水利”。所谓的“绿色水利”,就是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废弃过程中,保护环境且节水高效利用的行为和文化。水利工程为人类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不可否认也对水造成某种程度的伤害,这与我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水的“生命”有密切的关系。

把水当做人的生命共同体

  姜文来认为,建立“利水型社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我们首先应建立“利水”的观念,将水视作有生命的物质,是人的生命共同体。当人对水不得已造成伤害的时候,应该主动对水进行合理的补偿。

  对此,国家应建立惩罚奖励机制和科学补偿机制。对于“利水型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组织,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要正确地处理利益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如上下游地区,由于上游地区利水行为导致丧失了发展机会,下游获得好的水资源获得额外的收益和经济的发展,下游应该对上游进行适当的补偿,建立人与水、人与人的和谐关系。由“水利”到“利水”再到“利水型社会”建设,是建立与水友好型社会的需要,也是人类未来幸福的需要。

(常丽君)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院网信息发布与管理
最新动态
  • [工人日报]我国科学家破译油菜害虫西北斑芫菁染色体水平基因组
    2025-04-25
  • [新京报]177.65公斤 新品种刷新我国三熟制模式下油菜单产纪录
    2025-04-25
  • 奶牛瘤胃微生物优势脲酶结构与绿色脲酶抑制剂
    2025-04-25
  • 蛋白乙酰化修饰调控大口黑鲈肝脏炎症和纤维化进程
    2025-04-25
  • 陆地棉与海岛棉叶片细胞类型的保守与分歧
    2025-04-25
  • 能调控水稻粒重的新基因“鲲鹏”
    2025-04-25
  • 杨振海走进树人讲堂 为研究生作专题讲座
    2025-04-25
  • 纳米尺度“破译”镉与吸附材料间的相互作用
    2025-04-25
  • 核酸标准物质新进展
    2025-04-25
  • 抗病毒基因的敲除可提高植物病毒载体介导的蛋白表达
    2025-04-25
  • 视频农科
  • 通知公告
  • 特别关注
  • 政务新媒体矩阵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我要捐赠

主办:中国农业科学院承办: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邮编:100081

Copyright@中国农业科学院京ICP备10039560号-5京公网安备11940846021-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