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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 抓住三个切口 释放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潜力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农民日报|作者:丁琳琳 向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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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一个重要支撑,并要求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取得的成效和积极影响是中央作出这一决策的现实基础。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已走过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两个发展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波动上升,正向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促进小农户与大农业衔接方向进一步发展。目前,农户、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等多种主体,以服务农业生产为核心,通过自营、合作、共营等形式,开展农业产业链条上单环节、多环节甚至全过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年服务面积近20亿亩次,促进了农业增产、农业净收入增长、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和非农收入增长以及农药化肥的减量施用,显著提升了绿色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占比较高的地区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对兼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与总收入增加的助益更大。

到2023年11月,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了全国近50%的农业经营户,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仍然不高,约在6%左右,农业产后服务和特色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需求得不到满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空间很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向规模化发展、服务内容向系统化发展、服务方式向个性化发展的趋势已然显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广度、深度、质量和效益有望提高。推动这一趋势加速发展,使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至少还需要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

提升农户组织化水平,为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广度、深度提供前提条件。提升农户组织化水平,为大面积连片经营统一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条件。政府搭台,农村基层党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引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向市场服务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实现村集体统一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都将为小农户获取优质、优价、全面、集约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基本条件,有利于带动小农经营走上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甚至数字化农业发展道路。

培育壮大企业等新型服务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快速提高。“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全环节覆盖”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六大重点任务之一。而专业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经营主体懂农业生产、熟悉农机操作,更擅长提供一个或几个产中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例如,耕、种、采、收、植保等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服务,服务内容、方式单一,掌握的技术、信息有限,服务能力、水平提升的后劲不足。企业更有实力和能力提供产前、产后甚至全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行为更容易实现规范化。当规范化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其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和净收益将同时提高。这既是构建合理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应有之义,对形成一个健康、高效、成长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和产业,也十分重要且必要。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的政府职责,营造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速发展的外部环境。整体上看,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工作的组织力度还需要加强,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在内的相关制度体系内容也需要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的发展而发展、健全。应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职责,着力完善服务组织信用评价机制,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推动地方建立和定期更新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目录;结合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服务内容、服务供给主体、农业生产力、生产效率、环境生态等要求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特别是特色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行为标准;制定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缩小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水平区域差异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研究拓宽政府农业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政府农业公共服务水平。

(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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