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举办专家讲座,学习贯彻生物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围绕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体制机制、基本制度等方面,为我院干部职工作了系统讲解。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孔明主持会议。
报告指出,生物安全法建立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监测预警等11项基本制度,全面规范新发突发传染病与动植物疫情等五大领域生物安全风险,填补了生物安全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空白。聚焦农业领域生物安全,应重点围绕重大新发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资源等方面,系统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
院党组书记张合成在讲座开始前会见了刘海涛。张合成表示,生物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制定,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对保障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农科院多学科、多领域的研究活动与生物安全息息相关。中国农科院将按照生物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生物安全领域的风险防控,增强生物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会议要求,院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一要全面落实研究所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生物安全相关活动合法合规。二要进一步健全落实生物安全内控体系,根据生物安全法及时修订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完善风险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三要积极发挥对国家生物安全标准制修订、生物安全名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的科技支撑作用,系统强化对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在家院领导、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2000余人参加讲座。(通讯员 官涛)